大消息!2年内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将取消!这些变化你一定要知道!
日前,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《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提到,实行个人(家庭)账户的,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,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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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居民医保个人(家庭)账户”是怎么来的?为什么要取消?取消之后,是否会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呢?
“居民医保个人(家庭)账户”怎么来的?
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。
其中,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,当时,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,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,建立了个人(家庭)账户,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。
中国劳动社保研究院医保室主任 王宗凡: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,这是它最大的一个缺点。
此次《通知》要求,实行个人(家庭)账户的,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,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。
为什么要取消?
据介绍,城乡居民医保个人(家庭)账户,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、促进个人参保缴费、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局限性,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,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。
一是额度很小,保障不足,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。
二是共济能力差,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,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。
三是易诱发滥用。
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,相较于原有的个人(家庭)账户,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,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,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,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,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。
取消后会降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吗?
国家医保局表示,城乡居民医保个人(家庭)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。
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,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常见病、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,比例在50%左右。
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、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鲁全:个人账户的钱本来是你自己交的,这时候如果用个人账户支付的话,就意味着完全是由你个人在承担医疗的费用,现在我们把个人账户取消之后,就意味着无论你是大病还是小病,这些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,就意味着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,才是医疗保险的基本逻辑。
同时,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,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、特殊疾病,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、尿毒症透析、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,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。
中国劳动社保研究院医保室主任 王宗凡:特别是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的慢性病,它纳入到大病统筹的基金,就跟住院放在一起来报销,那么报销的水平也比门诊的报销水平更高。就是说它并不会降低待遇,甚至我认为待遇可能是一个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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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居民医保还有哪些惠民政策?
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,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安排了一系列惠民举措。
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
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,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,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(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)。
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
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,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确定,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%提高至60%。
三是落实医保精准扶贫任务
充分发挥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,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、漏保问题;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支付,起付线降低50%,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;医疗救助增强托底保障功能。
四是加强公共服务
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,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。整合城乡医保经办资源,大力推进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“一站式服务、一窗口办理、一单制结算”,方便群众享受待遇。
|来源:南昌日报综合整理自央视财经、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、浙江在线、荆门日报、辽沈晚报
|编辑:刘佳珉 梁琼
|审校:王彪
|核发:胡盛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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